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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受托运作工业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资金 | |||||
| 作者:厦投保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47 更新时间:2009-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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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09)9号),我市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金,专项用于向一时因资金周转不畅而不能按时还贷的工业企业提供周转还贷资金。 作为政府专项资金,为减轻企业负担,本次工业应急资金不向使用企业收取资金利息。保障的重点企业是,净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赢利能力较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产品、有市场的市150家重点工业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重点防范解决企业在还旧借新中的两种困难:一是企业有还款资金来源,但担心还款后银行不再发放贷款或减少发放贷款,银行也担心贷款到期时,企业没有资金归还或不能按期归还;二是企业资金全部投放到生产经营中,没有足够资金用于归还到期的贷款,或由于季节性的合理库存等因素,造成应收账款较高而不能按期还款,但企业有产品、市场前景较好,希望银行能给予续贷,并保持按期归还贷款的良好信用记录。 作为厦门市政府指定的应急保障周转金受托单位,我司已于日前开始受理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工作,欢迎各企业前来咨询、申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小姐、洪小姐 咨询电话:511053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至11:30;14:00至17:00 公司地址:槟榔路1号联谊广场11层
附件: 二、申请工业应急保障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主营业务比较稳定,有订单、有效益、有市场的厦门市工业企业。 2、企业的资金用于做大做强主业,具有正常付息能力,之前无重大的不良信用记录; 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有不低于贷款金额10%的自有还款资金; 4、企业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工业应急保障资金,并提供(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除外)法人代表、主要股东或经营者的个人无限责任担保。 5、银行出具有效的审贷批文或放款通知书,续贷额度不低于原有额度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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