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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初步确定         ★★★ 【字体: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初步确定
作者:摘自《深圳商报》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4527    更新时间:2002-12-17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佩霞)《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出台了。究竟什么样的企业算中小企业?记者从市经贸局昨日组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报告会上获悉,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定标准已初步确定。据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的有关人士介绍,《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初步确定:第一,从业人员数量,也就是职工总数。第二,销售额。第三,资产总额,同时兼顾行业特点。中小企业行业划分初步为,除金融外的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

据介绍,将从业人员数量放在首位,是参照了国际通行标准。国际上37个国家和地区中的33个国家和地区,将从业人数标准放在首位。这体现出中小企业对就业的贡献性。国家经贸委的官员表示,国家决心扶持中小企业,其出发点就是考虑中小企业的就业贡献及创新特点。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企业划行标准,是1988年出台的,存在如下问题:第一,行业覆盖不全,目前只有工业划行,没有非工业划行。比如没有流通业、服务业,而后两类才是中小企业的主力企业类型。第二,现行标准不实,比如在划行时只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这些标准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第三,现行标准不方便,现行标准将企业划分成154个行业,比如轻工业中手表、自行车等均为单列行业,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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