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信基金最低准入条件
2020-05-20



增信基金鼓励银行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以信用类为主的融资,不强制要求抵、质押物。增信基金设立以下最低准入条件:

1、融资主体为企业,应依法成立满半年

2、融资主体未被列入各区(管委会)的负面清单

3、融资主体及其实际控制人在金融机构、执法部门等不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征信无当前逾期(或征信显示当前逾期,但已提供结清凭证,实际无逾期);其中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至少应符合:

(1)融资主体及其实际控制人当前无被执行借贷合同案件或刑事案件或失信被执行信息,若在被执行借贷合同案件上有所突破,应提供充足证据说明突破原因;

(2)融资主体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信用厦门的“红黑名单查询”未被列入“地方性黑名单”。

4、融资主体为非国有企业的,融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至少三者有其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融资主体为企业的最近年度纳税等级非D级,当前纳税状态为正常且未被列入工商异常经营名录。

6、融资用途应用于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7、融资主体(含中小微企业主)在全部增信子基金的增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提示:对于银行线上系统审批的贷款业务最低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上述第(1)、(3)、(4)点以及第(5)点的“当前纳税状态为正常且未被列入工商异常经营名录”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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